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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发布时间: 2024-03-12 | 191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完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

加强顶层制度设计。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统筹兼顾的原则,分步骤推进社会组织领域相关立法。推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同步健全配套政策制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行业协会商会立法。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推动相关领域立法增加社会组织条款,进一步明确社会组织法律地位和激励保障措施。

发挥地方立法先行先试作用。鼓励各地在立法权限内,因地制宜制定与社会组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立法工作交流平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

(三)规范社会组织登记。

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推动健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严格执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规定。依法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改革。严格全国性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从严控制社会组织名称冠以“中国”、“中华”、“世界”、“国际”等字样。结合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推动建立公开、透明、科学、衔接的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组织登记审核机制。

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布局。会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提高进入门槛,完善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层级分布、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类型分布。提高慈善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占比。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加快低效、无效社会组织出清,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推动完善社会组织清算注销制度,健全主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清算制度,畅通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渠道。

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效能。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建设,完善权责清单,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强化登记审批权力运行监督。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窗口功能,细化办事指南,优化操作程序,简化证明事项,推行登记服务“好差评”,提升社会组织登记规范化水平和便民利民程度。

(四)健全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推进制度化监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监管。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完善行业治理、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功能,重点治理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乱收会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社会组织财务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落实社会组织按期换届法定要求。规范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企业行为,严禁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涉企收费、对外投资、募捐和捐赠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