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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发布时间: 2024-03-12 | 19205 次浏览 | 分享到:

加强品牌建设。加强品牌研究,引导社会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形成更多有竞争力的服务品牌。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贯彻落实诚信承诺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加强团体标准建设。

加强数字赋能。加快社会组织数字化能力建设,推广社会组织智能化办公系统。落实社会组织线上线下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舆情应对能力,提升社会组织的“互联网+”服务水平。

(七)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治过硬、作用明显、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进行表彰奖励。积极协调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适当方式交由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承担。

深化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受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指引社会组织依法申报纳税,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税收优惠政策。

深化社会组织人才资源开发,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能力提升制度,重点提升社会组织负责人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院校举办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专业,开设社会组织课程,编写社会组织教材,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学科和专业体系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大社会组织培训微课开发推送力度,不断提升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覆盖面和影响力。推动社会组织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优先聘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八)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推动社会组织服务大局。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助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支持全国性社会组织重点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国家战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区域性和省级社会组织重点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东部地区率先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雄安新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提供针对性服务。稳妥实施社会组织“走出去”,有序开展境外合作,增强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全球治理能力,提高中华文化影响力和中国“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