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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十年回顾
来源:中国社会报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发布时间: 2024-03-12 | 165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党建引领下,社会组织党组织胸怀大局、凝聚人心,党员冲锋在前、当仁不让,在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一系列重点工作中,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组织领域先后有42家党支部荣获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45人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60人荣获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

法治护航助力社会组织行稳致远

法治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治理方式,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的法治化建设势在必行、意义重大。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

2018年8月,民政部发布了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随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被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国务院先后出台多部法律法规,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先后发布多个文件通知,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权利义务逐步明确、权责边界和行为准则日益清晰。

2018年10月11日,全国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审议通过。随后,各地陆续出台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社会组织内部治理和对外活动作出规范要求。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由民政部牵头组建,13个部委参与的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7个部委参与的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相继建立,相关部门开展了整治社会组织利用行政手段牟利、收取高额赞助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专项行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十年来,各级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违规涉企收费、违规评比表彰、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等行为进行惩处,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万余件。

从2016年开始,各级民政部门优化发展布局,健全退出机制,现已清理整治近8万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存量。

2018年、2021年,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先后两次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共查处非法社会组织1.8万多家,公安机关侦破案件1.5万多起,共追缴赃款、赃物价值6.4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