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建议,北京发展林下经济,要注重打造“品牌”。比如,按照宜种则种的原则,种植油用牡丹和芍药,既创造生态观赏价值,带动旅游消费,又可以创造出可观的经济价值。又如北京传统的油鸡,具有传统文化特点,也可以打造成为林下经济中的优质品牌。
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房屋
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本土营造研究中心总监马云飞发言时说,生态涵养区在发展适宜产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人、地、房资源要素配置的矛盾。
他解释说,这一矛盾首先体现在生态涵养区常住人口规模有限、建设用地指标按人头分配,但游客人流需要各种服务和服务设施,所需建设用地却受本区域常住人口数量限制;二是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制约,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或整体搬迁中腾退出来的房屋是要被拆除的,这些房屋无法尽快形成有效再利用的经营性资产。
马云飞建议,对农村闲置房屋和宅基地的盘活利用,要在深入农村和农民了解实际情况和需求后,精准到一村一策,不搞简单地“一刀切”。
他说,农民腾退的房屋是否拆除应由村集体决定,不必一概采取“交地拆房”的做法,可采取“交地留房”“交地改房”的办法,因地制宜发展适宜产业。允许农民以旧房参股的形式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中,将存量资产、产业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起来,让农民与集体分享经营成果。
议政建言
民革市委专职副主委罗瀛:立法促进乡村振兴
从目前立法状况看,有关城市的法制体系相对完整,但针对农村地区特点的规制相对欠缺和薄弱。建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梳理生态涵养区建设取得的制度性成果,制定《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责任,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及主要领域。
民进中央经济委委员付春杰:推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
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不完善、租赁使用不透明、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建议加快推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加快建立涵盖地块分布、特征、“三权”、历史变迁等信息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数据平台,实行网上审批,简化办理手续。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特别注重保障农民利益,防范交易风险,保障投资的可靠性。
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市委文化专委会副主任吴宜夏:完善“点状供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