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社会资本投资是巩固农业农村基础、实施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副主席李玉立建议,细化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产业发展目录,明确发展产业的清单和限制清单,在政策上进一步明晰产业发展的方向、产业类型,为社会资本进入提供政策、法律和信息服务。
他说,要因地制宜确定投融资方式,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功能,鼓励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不断增强社会资本投资生态涵养区建设的信心和积极性。建议通过设立乡村振兴基金等投融资模式,建立紧密合作、多方共赢的投融资机制,发挥国企资金雄厚、民企经营灵活、地方政府的协调服务等优势,加上当地农民入股和成为企业员工,各方参与、形成合力,促进要素集聚、产业集中、企业集群,共享生态产品的红利。
3、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机制,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遇成本,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联合调研组调研发现,本市生态补偿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宽。目前国家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及林地有生态补偿,而水源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区级自然保护区等同样能发挥涵养生态作用的区域,却享受不到生态补偿红利。同时,包括护林员岗位补贴、农民享受到的公益林补偿金等在内的补偿政策标准也有待提高。
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
农工党市委生态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芮玉奎建议,完善生态多元化补偿机制,体现受益者补偿、付出者受偿、污染者赔偿的生态补偿理念。
多元化一方面体现在拓宽路径,实现补偿资金多元化筹集。他建议,完善和加强资源消耗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生态补偿的比重,积极探索建立水权交易制度、碳汇交易市场。同时创建生态“银行”筹集补偿资金,实现资源变资产变资本。
另一方面要服务补偿客体多元需求。芮玉奎说,补偿主要包含生产性补偿、建设性补偿、就业性补偿和效益性补偿等。比如对生态林的补偿,除进行普惠制补偿外,应更多采取定向补偿方式,增加生态性补偿和建设性补偿,支持山区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适宜产业。
他还建议扩大补偿范围,将生态涵养区基本农田、耕地、湿地、经济林等同样体现生态服务价值的生态资源列入生态补偿范围。对库区及一类水源保护地等严重制约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集中片区,应单独制定倾斜政策,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