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江西省作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探索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围绕全省湿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总目标,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推进、先行先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全国率先开创性建设“湿地银行”,并以“湿地银行”建设试点为抓手,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在推动湿地生态治理市场化、推动湿地生态产业规模化、推动湿地修复投融资规范化、推动湿地占用审批服务高效化等方面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强宣传,向全社会呈现湿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格局新路径。

江西鄱阳湖国际重要湿地(江西省林业局供图)
2021年8月4日,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江西省“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工作。
江西“湿地银行”聚焦完善湿地总量管控机制、建立“湿地银行”运行保障机制、建立湿地占补平衡指标形成机制、健全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四方面,在万年、进贤、都昌、资溪、南丰、上栗、崇义等7个县开展“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切实推进湿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大力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自“湿地银行”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江西省“湿地银行”湿地后备资源储值已接近800亩,促成湿地指标交易额近3000万元,利用社会资金完成湿地修复300余亩,不仅有力保障了全省湿地总量稳定,而且促进了乡村的人居环境改善和经济创收,同时也降低了重大工程项目占用湿地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为构建湿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格局探索了一条全新路径。
出自“源头活水”的“湿地银行”
2016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要求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并规定,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2021年12月24日国家出台的《湿地保护法》,进一步明确“国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江西省多措并举,做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工作:一方面强化湿地资源监管,收紧湿地占用政策,大力压缩湿地占用量;另一方面强力推行湿地占补平衡机制,将落实湿地补充地并完成补充地生态修复作为审核湿地占用申请的先决条件,防止占而不补。据统计,2019年以来,江西省林业局共批准工程项目占用省级以上重要湿地709.802亩,同时,督促指导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并修复湿地补充地1475.867亩。在一系列开源节流措施的作用下,江西省湿地面积总量得以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