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APPLICATION FORM
活动报名
立即提交
ACTIVITY
报名热线
010-64201903
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号)
来源:国务院 | 作者: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发布时间: 2025-09-19 | 624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创新产业用地配置。改革产业用地“价高者得”的单一竞价方式,探索推行“限地价竞贡献”等方式。深化产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优化完善“标准地”使用标准、履约管理、处置限制、权证备注等体系,落实“标准地”司法处置接续管理。推进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推动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探索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混合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对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七)推动存量土地整治盘活。开展工业领域低效用地全域治理。健全老城区存量土地改造提升政策体系,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存量土地盘活再开发利益分配政策。深化土地二级市场改革,以工业用地为重点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八)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支持依法依规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项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

(九)促进空间资源统筹利用。推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统一规划、联动开发,优化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土地供地模式,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地下空间规划、利用、确权登记。支持宁波市、温州市实施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开展海岸线动态监测工作,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探索对无人值守的航标、测量标志和观监测设施等公益性用岛优化审批手续和申请材料。

三、畅通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十)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开展试点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杭州市区除外),全面推行电子居住证。推动公共服务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享受相应人才待遇。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渠道。

(十一)健全人才市场化评价和薪酬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制度,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建立多元分类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优化新产业、新业态、新领域和新群体市场化人才评价。推动薪酬分配向突出贡献人才、市场稀缺性人才和一线关键岗位倾斜。探索建立适应高校和科研院所特点的薪酬制度,在绩效工资政策方面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推动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优化企业人才评价制度,推进行业头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完善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