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优化人才服务体系。推动人才创新创业全周期“一件事”改革。加大对高端人才的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等方面实行审核认定制。为外籍人才来华科研工作、停居留等提供便利,对符合外籍高层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等条件的外国人依法提供永久居留便利。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建合作,与中西部劳务输出大省建立更为紧密的协作关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紧缺专业和领域人才培养。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十三)深化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协同推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数据标准化、目录编制、质量管控、异议校核等制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资产凭证等制度。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数据协同共享。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利用,向社会提供脱密、脱敏处理后的高价值公共数据资源。鼓励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十四)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开展数据资源调查,探索推进社会数据开发利用管理,鼓励创建行业重点数据资源目录、标准及应用规范。鼓励采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汇聚融合、深度开发。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等为依托,拓展多元数据赋能场景。支持宁波市推进“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探索工业互联网数据标准和安全标准。
(十五)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体系。探索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制度,依托现有交易场所开展大数据交易。探索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港航物流、油品能源、商贸等行业数据流通。培育数据运营经营主体,加强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涵盖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等全链条的数据产业服务体系。推动建立政府监管、平台自治、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数据流通开发多元治理体系。
五、推动资本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十六)健全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探索直接融资创新工具,推进权益类基金产品服务创新。加强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宁波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性证券市场间的合作衔接,支持企业在上市前2—3年进行股份改制、接受上市辅导,稳慎探索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
(十七)创新金融有效供给。深化信用贷款、无抵押贷款、首贷户拓展等创新举措,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信贷投放。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完善银担“总对总”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合作。
(十八)深化区域金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