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线,大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绩效提级行动,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智能应用噪声地图,建设宁静小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与排放水平绩效分级,健全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加快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强化生态流量监管。以美丽河湖建设指标体系为指引,持续提升河湖生态环境品质。鼓励先行区沿海城市试点开展全域美丽海湾建设,探索创新美丽海湾建设管理模式。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重要栖息地保护修复。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探索固体废物历史堆存总量与产生强度“双降”发展模式,建设全域“无废城市”。实施新污染物治理重大工程。经过努力,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或改善幅度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八)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持续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在重点地区建立跨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治理联合推进机制。经过努力,实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明显提升。
(九)筑牢生态安全底线。完善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生态安全、生物安全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和安全评估制度。提高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环境监管覆盖率。实施重金属环境风险精准防控。完善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推进环境健康风险监测和管理。开展重点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有效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经过努力,实现区域生态安全有效保障、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国领先。
(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多样化实现路径和创新模式。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强化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现“一证式”管理。建设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经过努力,实现美丽中国数字化治理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优化协同高效。
四、统筹城乡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行动
聚焦城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探索城市、整县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践的新机制、新模式,引导全社会积极行动。重点支持50个左右城市、100个左右县开展先行区建设,率先形成一批美丽城市、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