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共同建设粤港澳融合创新美丽湾区。支持粤港澳三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探索试行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动绿色金融改革、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探索建立大湾区产品碳足迹与低碳产品认证制度。高水平建设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深化生态环境领域对外开放合作。实现空气质量全域改善,协同推进珠江三角洲河网区和珠江口近岸海域系统保护,共建美丽海湾,建设“无废湾区”。
(四)推动长江流域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带。稳步推进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生态共治,优化高水平保护机制。实施长江全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系统推进长江干支流及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实施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继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措施落实。坚持旱涝同防同治,加强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质安全保障。深入推进长江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促进共抓大保护。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推进跨界污染协同治理,共建绿色低碳高品质生活宜居地。
(五)推动黄河流域上中下游协同保护和治理。支持沿黄河各省区加强生态保护治理,加快沿黄能源、化工等基地绿色低碳转型。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提高重点行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全力打好黄河“几字弯”等“三北”工程标志性战役。建立上中下游协同共治机制,加强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升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健全黄河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格局。
三、发挥特色谱写美丽中国建设省域篇章
充分发挥省域在美丽中国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区域重大战略要求,一体部署本地区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等“美丽系列”建设工作,立足各自优势和特色探索实践,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底线、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五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本着少而精、示范性与带动性强的原则,坚持一省域一特色,重点支持5个左右省份开展先行区建设。
(六)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严守“三条控制线”,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和管理实践模式。开展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应用,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应用标准化多式联运装备和新能源运载工具、工程机械。强化各类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工程,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经过努力,实现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成效处于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