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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0-11-20 | 154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

发改振兴〔2020〕1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以工代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多采用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动员贫困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李克强总理强调,加大以工代赈投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
  各地要充分认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要意义,在补上“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提档升级、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中寻找切入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因地制宜实施一批项目,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做好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准确把握以工代赈政策实施范围
  各地要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