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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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绿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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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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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三、切实做好以工代赈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要在项目谋划、资金安排、工程实施中将以工代赈作为一种重要方式统筹考虑,认真做好务工组织、报酬发放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实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和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增收。
(一)积极谋划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各地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部门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强化规划衔接和项目对接,分年度梳理形成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单。
(二)广泛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各类报告中要对用工计划包括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情况等予以说明。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每年汛期过后,受暴雨洪涝等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应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毁工程修复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项目,帮助受灾群众稳就业、促增收、渡难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三)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各地在批复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时,应对劳务报酬发放内容进行论证;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重要参考。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合理确定项目所在县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指导标准,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事中事后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