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来源:《机关党建研究》202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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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绿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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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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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30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全文如下。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分类指导,科学精准施策,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一)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健全党对事业单位领导的体制机制。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中的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社科理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对外宣传和网络传播等单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其他单位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结合实际明确党的领导体制。不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事业单位,一般参照部门内设机构管理,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健全党委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各自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党委会议研究和决定单位重大问题,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人可以列席党委会议。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的党支部(党总支),可以参照党委职责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
(三)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组织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对“三重一大”事项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党组织要积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事项顺利实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切实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对于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和重要业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党组织应当把好政治关。围绕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行政领导人要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支持党组织工作,紧紧依靠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做好单位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