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是由从事绿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本会简称“绿促会”,英文名称为THE GREAT WALL GREENING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GWGPAC。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全国。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生态系统内在规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特色,围绕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宣传贯彻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全民族的生态环保意识,持续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促进生态农业、生物质能源发展,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工作。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行业管理部门是国家林草局。
本会党的工作接受中央社会工作部的统一领导。本会接受民政部、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本会的网址:https://www.gwgpac.org。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凝聚行业力量,发挥群体优势;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专题考察、专项研讨,向业务相关部门提出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对策建议;
(三)组织公益活动,宣传贯彻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全民族的生态环保意识;
(四)积极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对我国珍贵动、植物进行有效保护;
(五)做好会员间、会员与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推广行业内的新技术新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