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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可持续经营从试点先行推向全域实施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 作者: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发布时间: 2025-12-30 | 84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3年,国家林草局发布《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在全国368个单位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并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各地完善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创新管理决策机制、建立保障机制、提炼经营模式。

经过3年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积累宝贵经验,为在全域范围内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主要成效与经验

3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成效主要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体系初步构建。368个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及多功能、近自然、全周期的可持续经营理念,结合本地实际,编制、修订、优化森林经营方案。新方案从“通用模板”变成“精准指南”,更加符合提高森林质量、培育健康稳定高效的多功能森林生态系统的要求,增强了可操作性。试点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与经营方案相衔接,环环相扣,保证了落地实施。

二是决策机制与管理政策实现突破。试点单位初步形成了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决策机制,初步实现将工程项目实施、生产任务落地和森林采伐等关键环节与方案紧密挂钩。探索了与可持续经营相适应的采伐管理制度改革,如实施经营方案主导的采伐管理,确有必要允许突破已有技术规程和政策限制。在集体林区,探索了“公司+合作社+农户”“林地入股”等模式,明确了权责利,调动了林农参与可持续经营的积极性。

三是经营技术体系初步构建。修订和完善了林木采伐技术规程、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技术要求等规程规范,使经营活动更加科学规范。探索总结出一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森林类型和不同培育目标的可持续经营模式,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样板。建立了全国及区域专家衔接机制,强化了对试点工作和可持续经营关键环节技术指导。建立了试点效果监测体系,对经营前后的森林结构、生态功能、经济效益等进行动态监测与评估,用数据验证了经营措施的有效性,为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是森林质量得到有效提升。通过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促进森林更新等措施,试点林分的树种组成、年龄结构和空间结构得到显著优化。纯林、过密过疏林分减少,复层、异龄、混交的健康稳定森林生态系统比例增加。森林的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固碳释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明显增强。林下植被盖度和多样性提高,为野生动物提供了更优质的栖息地。科学的经营措施改善了林木生长环境,促进了目标树和保留木的生长,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和生长量得到有效提升。监测数据显示,经过可持续经营的林分林木胸径年生长量增加43%以上、公顷蓄积年生长量增长近40%,混交林比例提高了8.5个百分点,树种丰富度与生物多样性明显提升。

五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初步显现。通过抚育间伐获得的木材、薪材等,为经营主体带来了即时收益。同时,大径级材、珍贵树种等长期培育目标的价值潜力开始显现,增强了持续经营的信心。经营后改善的林分环境为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创造了条件,拓展了“不砍树也能致富”的渠道,促进了乡村振兴和林农增收。统计数据显示,试点期间通过抚育间伐材及剩余物利用、发展林下经济等产生经济效益78.6亿元,为林场职工和林农增加劳务收入105.2亿元。

3年试点积累的核心经验包括:坚持多功能、近自然、全周期理念是根本方向,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森林经营方案是核心抓手,创新政策与管理机制是关键保障,科技支撑与监测评估是重要基石,多方参与与利益共享是持久动力。

存在问题和不足

3年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在理念认知层面,一是将抚育采伐等同于利用采伐的惯性思维依然存在。许多地方和管理者仍然将森林抚育、间伐等经营措施视为“砍树”,而非促进森林健康、提升质量的必要手段,导致经营措施不敢推进或推进变形。二是对“近自然经营”理解存在偏差, 要么过于保守,不敢对林分进行必要干预,导致“只抚不育”;要么简单套用西方模式,未能与中国复杂多样的林情、社情相结合。

在政策与管理层面,一是将森林类别划分和分类经营体系混淆,存在商品林放开经营、公益林(天然林)严格保护不能经营的极端思想,导致天然次生林、生态公益林得不到及时抚育经营。二是资金投入不足且持续性差。试点主要依赖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偏低,且缺乏稳定的长效投入机制。森林经营周期长、见效慢,社会资本因回报率低、风险高而缺乏进入意愿。

在技术与人才层面,一是技术规程“一刀切”问题突出。国家层面的技术规程难以涵盖所有区域和森林类型,导致地方在操作时缺乏针对性、可操作的细则,影响了经营措施的精准性。同时,技术规程与管理规定不协调,导致规程难以执行。二是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严重短缺。基层林业站所技术力量薄弱,缺乏既懂生态学原理又掌握现代经营技术的“森林医生”。 三是科技支撑能力有待加强。在可持续经营技术试验研究、立地质量精准评价、经营效果长期监测与评估等方面的科研投入和应用转化不足。

在产权与利益联结层面,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后一公里”问题。林权分散到户后,经营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的可持续经营。二是经营主体的收益无法保障。抚育间伐产生的小径材、劣质材销售困难、价值低,导致“越抚育越亏钱”,严重挫伤了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积极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不健全,经营带来的碳汇、水源涵养等生态效益无法有效转化为经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