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共同体。“生命共同体”理念从哲学高度深刻阐明了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从本体论层面打破了“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观,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注重把握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推动人与自然共生共存共荣。“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从本体论层面创新和深化了人们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呵护好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地球生命共同体,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到生态文明阶段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人类永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绿色发展。绿色发展贯穿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全过程,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支撑和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新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强调:“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专章论述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方向、目标和路径。绿色发展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也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的粗放发展方式不可持续。着眼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扎实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绿色发展拓展了对发展观的理解和对发展道路的认识,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
生态治理。生态治理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键路径,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等等。这些制度建设既体现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四梁八柱”的立体构架特征,也呈现出生态治理的视域不断拓宽、整体性意涵渐趋强化。在全球生态治理体系方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这一重要概念,强调“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积极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全球生态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