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APPLICATION FORM
活动报名
立即提交
ACTIVITY
报名热线
010-64201903
生态环境部: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
来源:澎湃新闻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06-15 | 1010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生态环保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指导》意见还提出,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遵循严格环境准入等思路。宏观层面,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中观层面,对涉“两高”行业的综合性规划、工业和能源等专项规划、产业园区规划,提出了严格审查的具体要求。项目层面,从严格环评审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等方面明确了有关要求。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约束

  (一)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组织“三线一单”地市落地细化及后续更新调整时,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

  (二)强化规划环评效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严格审查涉“两高”行业的有关综合性规划和工业、能源等专项规划环评,特别对为上马“两高”项目而修编的规划,在环评审查中应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发展规模,优化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与实施时序。以“两高”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规划环评应增加碳排放情况与减排潜力分析,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煤电能源基地、现代煤化工示范区、石化产业基地等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