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增效 职工增收 群众增利
——福建省三明市省属国有林场实行差异化绩效管理激励机制
根据《三明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实施方案》,福建省三明市着力探索国有林场经营性收入分配绩效激励机制,市林业局联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了《三明市省属国有林场差异化绩效管理激励机制实施方案(试行)》,通过机制创新让好政策精准落地。
三明市现有13个省属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140万亩,其中林地面积119万亩,森林总蓄积量1307万立方米,有在职职工624人。改革以来,三明市持续深化国有林场经营管理机制创新,界定传统经营与新增经营的范围和内容,从新增经营结余中提取部分资金核增绩效工资总额,建立差异化绩效薪酬制度,极大地调动了国有林场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和场村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国有林场管理更加规范、经营规模持续扩大、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还服务了乡村振兴。
重新界定经营项目 健全激励制度
三明市通过改革对经营项目进行差异化管理,将国有林场传统经营项目依照《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界定,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将新增经营项目界定为国有林场依托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等优势开展的经营活动,分为合作经营项目、托管服务项目、技术共享服务项目、其他经营项目四类。
13个省属国有林场分为资源储备与战略型、生态安全屏障型、生态产品供给型三大类,对传统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考评、分级考核、分项考量,按年度分别制定绩效一、二、三档综合考评办法,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分别核增15%、13%、11%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同时,针对不同岗位确定差异性的奖励性绩效分配系数,实行场级领导、中层领导、一般干部职工三级管理,场长责任制绩效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分三档次核定,副场级领导责任制绩效按照场长责任制绩效的70%—75%核发,职能科室和管护站负责人责任制绩效按照场长责任制绩效的45%—55%核发,林场职工的奖励性绩效每月预留30%作为年终绩效考评差异化核发。
新增经营核增绩效 林场有劳有得
三明市将林场开展的合作经营项目、托管服务项目、技术共享服务项目及其他新增经营项目,与核增绩效工资挂钩,允许每个林场从新增经营项目纯收入中提取30%,用于核增绩效工资总额。
合作经营森林资源核增绩效激励机制。建立以场带村联户合作发展机制,创新“国有林场+”模式,采取合作造林、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多种经营等方式联合村集体、农户、企业及乡办林场、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合作经营森林资源,将合作经营项目与核增绩效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