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引导人力资源要素畅通流动
(九)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扩大居住证附加的教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标准,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支持城乡非就业居民持居住证参加广东城乡居民医保。建立以身份证为标识的人口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实施实有人口居住登记和流动人口电子居住证管理,实现户籍、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社保、医保等部门人口服务基础信息共享。搭建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加大事业编制统筹力度。
(十)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指导用人单位采取符合实际的引才措施,不以人才称号和学术头衔等人才“帽子”引才、不抢挖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合同期内高层次人才。引进战略科学家和拥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高精尖缺”人才,在编制、岗位、工资方面可“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支持建立技能学分制。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
(十一)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逐步向试点城市事业单位和科技型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审。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离岗创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设立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的企业家、科技人才按照有关规定兼职。支持探索外籍人才停居留便利制度,落实港澳人员和外籍人才在粤参保缴费政策,实现人才“优粤卡”全省一卡通行。完善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二)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支持建设省市一体化“一网共享”平台。全面推广首席数据官制度,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建设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完善“开放广东”平台,优先推进企业登记、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十三)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支持探索数据要素标准化,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推广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推动建立工业基础大数据库,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深化全球溯源中心应用,推动“区块链+政务服务”创新应用。
(十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支持制定省市两级各部门及相关行业和领域的重要数据目录。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支持探索设立公益性的个人数据服务机构。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运用可信身份认证、数据签名等数据保护措施和区块链等新技术,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支持探索建设数据平台存储国家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探索跨境数据流动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