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制定长株潭存量土地一体化盘活方案。支持开展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探索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程序及再开发利用政策措施。探索收回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使用权,推动低效用地预警,完善收回补偿标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深入推进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改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七)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鼓励通过入股联营、出租、出让等多种方式盘活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附属建构筑物不动产登记、转让、抵押政策。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
三、畅通人力资源要素合理有序流动渠道
(八)建立长株潭一体化劳动力市场。支持长沙市实施较为宽松的落户政策。支持长株潭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推进长株潭管理同城化改革,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组建长株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联盟,加速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离岸出海”,支持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推动劳动力更多由市场配置。推动编制资源保障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统筹使用编制资源,完善区域人才柔性共享激励。探索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后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保有、利用、退出等制度。
(九)提升人才核心竞争力。支持长株潭互融互通国内外引才资源,按照统一标准分层分类认定高层次人才。探索建立区域骨干人才积分制度。支持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协议工资等,参考人才市场价格合理确定薪酬。支持实施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探索出台境外专业人才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建立国际职业资格正面清单,允许境外具有金融、建筑、设计等领域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经能力水平认定或有关部门备案并依法取得工作许可后提供服务(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支持加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布局。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推进职业院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职普融通,允许符合条件的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籍互转、学分互认。
四、加快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一)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开发利用。制定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支持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依法依规推进公共数据采集标准化。探索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定向开放、授权开放等制度,推进长株潭数据共建共享。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教育、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和资产化管理,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生成、存储、归集、流转、应用全流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