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合理分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探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鼓励和引导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附件7
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全域。
一、促进技术要素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一)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支持开展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针对关键共性技术,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任务型、体系化创新联合体。全面推行基础研究和人才类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包干制”,精简科研项目结项验收流程,探索对部分单位免予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审计。改革完善科技奖励提名和评审制度。
(二)推动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通过许可方式授权中小微企业使用,探索政府资助项目科技成果专利权向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小企业转让和利益分配机制。加快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湖南)建设,推动高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探索建立技术转移转化类职称评审专业。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探索推广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模式。探索改革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建立“投贷奖补保”五位一体的科技投入体系。
(三)深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探索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支持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展,扩大承担知识产权快速预审领域范围。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平台。推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配合有关方面探索扩大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地域管辖范围。
二、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标准和规则,探索推进长株潭范围内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统筹。探索完善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
(五)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推进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推广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灵活供地模式及“标准地+承诺制”用地模式。完善开发区数字地图系统,推动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实施“亩均论英雄”,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探索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惩戒约束方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满足安全生产等要求、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对存量工业用地采取增加建筑密度、建设多层厂房、减少绿地布置等措施拓展用地空间,允许经批准有条件地分割转让。支持跨省和跨市飞地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