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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号)
来源:国务院 | 作者: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发布时间: 2025-09-19 | 625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推动人力资源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八)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全面放开试点地区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开展居住证互通互认,提升居住证持有人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实际享有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建设人口发展监测分析系统。建立健全与地区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财政转移支付、住房供应、教师医生编制等保障机制。

(九)加快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支持统筹使用各类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建立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探索建立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有效衔接机制。深化海峡两岸融合发展,坚持“非禁即享”和“行业标准共通”,推进台湾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直接采认,扩大闽台职业资格、职称直接采认范围,探索建立直接采认职称预申报模式。鼓励台湾优秀博士来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适当放宽进站年龄限制。深入推进社保经办服务数字化转型。支持在厦门市推动电子劳动合同签订系统建设、运用推广和业务协同。

(十)提高全球人才集聚能力。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联动审批,推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支持探索制定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认定标准。支持厦门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境外人才引进制度。支持探索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放宽境外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的限制(律师、新闻出版、医疗卫生、公证、司法鉴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支持出台更大力度引进和使用外籍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职称考试、新型智库建设等专项工作。

四、探索建立数据要素流通规则

(十二)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支持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共享应用交通运输、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领域与民生产业紧密相关的数据。指导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发布和数据供给服务保障,支持建设综合性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和公共数据“网上超市”,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支持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分级开发,探索推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深化公共数据应用创新,强化公共数据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使用监管制度。

(十三)建立统一有序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数据要素交易范式,提供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支持制定数据交易管理规则,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数据定价规则、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指导建立数据标准、质量评估、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流通服务等市场运营体系。建设两岸融合发展“数据港”、“数据门户”,在厦门市建设国际数据枢纽港,推动国家部委数据回流共享。构建多元共治的数据要素市场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