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洪涝灾害防御工作体系。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聚焦水库、河道及堤防、蓄滞洪区、山洪灾害易发区,依法严格落实洪涝灾害防御责任,构建科学专业、支撑有力、反应迅速的决策支持机制,健全权威统一、运转高效、分级负责的调度指挥机制,完善流域洪水防御方案和调度方案,增强极端暴雨、特大洪水、重特大险情灾情等应对处置能力。
(五)强化洪涝灾害风险防控。加强流域洪涝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系统评估,完善洪水风险图和洪水风险区划,有序引导人口、产业向洪水低风险区迁移。城镇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要留出行洪排涝通道和蓄滞洪空间。在确保省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强化交通、通信、供水、能源等重点领域防洪抗灾能力建设。以洪水高风险区为重点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坚持旱涝同防同治,在确保防洪安全前提下,促进洪水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完善水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取用水管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实行差别化管控政策,在水资源超载地区依据有关规定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坚持以水而定推进国土绿化,严禁脱离实际建设人工湖、人造水景观。
(七)全方位提升节水水平。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在黄河、海河、辽河和西北地区内陆河等流域推进深度节水控水。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发展高效旱作农业。推动工业节水减排,提升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水平。推动城镇节水降损,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加强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利用。健全节水激励约束机制,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加快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八)科学配置江河流域水资源。加强河湖水资源动态监测分析,定期开展流域水资源调查评价,加快完成跨行政区域江河水量分配。统筹当地水和外调水、常规水和非常规水,推行优水优用、分质供水,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坚持互联互通、多源互补、蓄泄兼筹,协同推进国家水网各层级融合发展,优化水资源宏观配置,增强水资源总体调配能力,提高缺水地区供水保障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国家水资源安全战略储备体系和地下水储备制度。
(九)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充分挖掘现有水源调蓄工程供水潜力,加快推进已列入国家规划的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完善城市供水网络,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形成多水源、高保障的供水格局。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分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和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健全农业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