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咸阳市以林业碳汇“344”模式
探索区域碳中和路径
近年来,陕西省咸阳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林业碳汇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速国土绿化步伐促碳汇增量,加大生态修复力度促碳汇质量,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碳汇存量,加快林业改革创新促碳汇计量,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碳汇交易量,积极探索区域碳中和路径,推动“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
2021年,咸阳市启动林业碳汇交易试点。2022年11月,咸阳市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为全国林业碳汇试点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建设实施方案,编制《林业碳汇发展规划》,以“344”模式探索区域碳中和“三大体系”,即建立“三项机制”、实施“四大工程”、强化“四个支撑”。
一、建立“三项机制”,构建林业碳汇资源管理体系
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建立林业碳汇资源管理体系,使林业碳汇项目的开发交易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一是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碳票发行、碳汇项目等规范化管理。设立95个林业碳汇监测站点,建立林业碳汇监测数据库,制定《林业碳票碳汇计量办法(试行)》,明确了碳汇计量适用条件、测算核算范围、方法、依据、程序以及数据来源和管理措施等。市发改委、林业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了林业碳票的制发、流转、质押、抵消、管理和监督等工作流程。旬邑、长武、淳化3县为林权所有人颁发“林业碳票”,并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完成首批林业碳票的竞价交易。制定印发《林草碳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域内林草碳汇项目的设计、审定、碳汇量核查、碳汇交易等进行了规范。制定印发《林业地票、林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集体林地碳汇项目开发,明晰集体林地“三权”边界和权益,为集体林地碳减排量项目开发和交易提供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林业生态资源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机制。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将全市11个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累计投资6685万元,为职工补交“五险一金”,对林场道路、管护站和办公用房等进行改造提升,提高林场职工营林管护积极性。对申请使用林地、湿地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收植被恢复费。2020年以来,市、县两级累计征收植被恢复费6.08亿元,全部用于森林和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林业碳汇与生态司法相衔接,积极探索“碳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碳汇+生态公益诉讼”新模式。市中院、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联合印发《森林资源损害及林草碳汇损失司法赔偿管理规定(试行)》《关于联合开展林草碳汇补偿生态司法修复行动的意见(试行)》,增加了通过购买林业碳汇的方式补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同时,制定《碳汇基金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认购和使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