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编制方案。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市县在全面调查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情况、提质增效需求、退耕农户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以及提质增效的重点难点,统筹谋划提质增效工作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技术路径和项目支撑,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按照《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认真编制省级实施方案,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我局生态中心。
四、强化政策支持。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指导有关市县把符合条件的退耕地块纳入“三北”或“双重”项目实施范围。符合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定的退耕地块,可纳入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实施。用好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等中央现行政策。与乡村振兴、大规模国土绿化、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森林可持续经营等实现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依托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发展特色林果、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培育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新型产业。鼓励多种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提质增效,引导退耕主体通过租赁、入股、托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盘活退耕还林还草资源,探索建立集体林场和乡村林场,力争形成财政支持、金融扶持和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有效支撑提质增效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工作,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和“四到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通过林长制督查考核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责任。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提质增效项目落地实施,及时开展经验总结和推广示范。
对国家已下达未完成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协调自然资源部门挖掘可退耕潜力,继续推进退耕任务落地实施,尽早组织核查验收,为兑付补助资金创造有利条件。2023年底前确实无法落地实施的任务,经与省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我局报送无法实施任务的面积、原因及处置建议。对已实施但验收不合格的退耕还林还草地块,应尽快补植补造补播,切实巩固已有成果。
特此通知。
附件: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
退耕还林还草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情况
包括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完成情况、质量效益情况等。
(二)提质增效开展情况
包括工作进展、主要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