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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标准化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 作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 发布时间: 2023-10-13 | 724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和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受理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告知处理结果。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予以表彰。

第二十七条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司下发整改通知书,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对于标准编制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编制进度严重滞后,且整改不力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标准编制资格,或暂停其标准申报资格。

第二十九条  标准化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涉及商业秘密的,相关组织或者个人对工作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强制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相关规定制定和管理。企业标准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制定和管理。林草工程建设类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草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