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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制度安排 ——专访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负责人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发布时间: 2023-07-27 | 784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记者:相关制度设计着重考虑了哪些方面?
  周远波:第一,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我国“谁破坏、谁修复”刚性约束制度基本形成,市场主体应依法履行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定义务。《意见》重在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包括责任人灭失、自然灾害造成等)的生态保护修复。在基本原则上明确要求尊重市场规律,用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逐步形成激励与约束并举的机制。
  第二,建立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结合机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政策引导激励作用,将一定数量一定期限的资源使用权、经营权及其关联权益依法依规赋予社会资本,使其能够在生态保护修复中获得长期合理收益。同时,社会资本方要提高供给能力和效率,增强有效防范风险的能力,使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更好提升生态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品质。
  第三,探索相关政策集成配套机制。一是释放自然资源相关政策红利,协同相关改革任务落地。重点考虑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相关改革任务协同推进。创新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激励政策,通过产权制度安排、释放产权关联权益等,支持社会资本在保障生态效益的前提下,获得合理收益。实施系统修复,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和价值实现能力。二是充分吸纳和借鉴相关部门已有支持政策与改革实践。借鉴吸纳国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环境导向型可持续发展等模式,以及生态环保、农林水利等领域支持政策,环境产业等的相关改革成果和实践经验。
  同时,着力解决政策落地的实现路径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运用成熟政策、金融工具,创新投融资模式,明确社会资本的投资重点领域、合理回报和退出路径等机制,强化政策执行和落地生效,促进社会资本“进得去、退得出、有收益”。在总体制度设计中,也给各地留出改革实践空间,鼓励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和规定。
  记者:在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思路?
  周远波:关于《意见》的落实,2022年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细化操作程序,在各省(区、市)推出一批试点,加强示范引领,探索建立起导向明确、路径清晰、投入持久、回报稳定的商业化运作模式,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有效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落地,促进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是今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下一步的工作思路,一是明确分工,细化政策。通过工作协商,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各地根据《意见》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细化操作程序。通过部门配合、上下协同,形成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二是试点示范,创新模式。强化示范引领,在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上,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引领作用;在推进研发和创新模式上,鼓励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理论和方法等基础研究,研发关键技术,探索各种商业模式和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搭建平台,保障服务。建立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信息服务平台,为形成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创造条件,逐步形成培育产业、支持企业、带动就业的良性机制,推动构建生态修复市场及其配套技术服务市场。引导骨干企业搭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合作平台,促进各类资本融合和产业协同。四是跟踪评估,加强督导。对各地推进情况加强指导、科学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偏,特别要防止和杜绝借政策之名行违规之实,非法侵占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