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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森林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0-02-20 | 154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加强执法力量建设,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新修订森林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规定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并有权采取包括查封、扣押在内的措施。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的要求,积极推动木材检查、森林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等执法队伍进行全面整合,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同时,森林公安长期以来在林业行政执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法的修订兼顾林业行政执法的历史沿革和队伍现实基础,根据党中央有关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调整后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指导,基层森林公安队伍框架和力量布局保持基本稳定的要求,明确公安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行使毁坏林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来源木材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谋划,自身执法力量能够承担起行政执法任务的,也可以不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