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退耕还林还草工作。1999年以来,我国先后实施两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综合效益显著,有力促进了生态改善和农牧民增收,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形势。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20多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累计安排退耕还林还草2.13亿亩,惠及1.58亿农牧民,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面临可退耕空间不足、成果巩固难度较大等问题。根据当前形势,为统筹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暂缓安排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将工作重心转到巩固已有建设成果上来。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落实和成果巩固工作。
二、延长补助期限。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2014年开始实施的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是: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3年,补助标准为每亩300元,每年每亩100元。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现金补助原则上发放给原土地承包权人,流转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按合同约定发放。现金补助政策已经到期的,2022年一次性补齐应发放补助。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林草部门确认的县级验收结果发放,并与管护责任挂钩。
三、实行精准管理。各地要全面调查核实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情况,已安排但尚未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要严格限定在全国“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保护红线任务外实施,且符合国家允许退耕的5种情形(即25度以上坡耕地、陡坡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严重污染耕地)。加快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地块上图入库,按照统一技术要求建立并完善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矢量数据库,确保底数清、位置准、数据实、信息全。加强部门协同,尽快将退耕还林还草地块矢量数据补充标注到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底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行动态监管和信息共享。对达到地类调查标准的,应及时变更地类,调整承包经营合同,并依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权属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