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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让生态涵养区居民过上绿水青山好日子
来源:北京日报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0-08-25 | 10961 次浏览 | 分享到:

  他建议,北京发展林下经济,要注重打造“品牌”。比如,按照宜种则种的原则,种植油用牡丹和芍药,既创造生态观赏价值,带动旅游消费,又可以创造出可观的经济价值。又如北京传统的油鸡,具有传统文化特点,也可以打造成为林下经济中的优质品牌。

 

  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房屋

  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本土营造研究中心总监马云飞发言时说,生态涵养区在发展适宜产业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是人、地、房资源要素配置的矛盾。

  他解释说,这一矛盾首先体现在生态涵养区常住人口规模有限、建设用地指标按人头分配,但游客人流需要各种服务和服务设施,所需建设用地却受本区域常住人口数量限制;二是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制约,农民在美丽乡村建设或整体搬迁中腾退出来的房屋是要被拆除的,这些房屋无法尽快形成有效再利用的经营性资产。

  马云飞建议,对农村闲置房屋和宅基地的盘活利用,要在深入农村和农民了解实际情况和需求后,精准到一村一策,不搞简单地“一刀切”。

  他说,农民腾退的房屋是否拆除应由村集体决定,不必一概采取“交地拆房”的做法,可采取“交地留房”“交地改房”的办法,因地制宜发展适宜产业。允许农民以旧房参股的形式投入到农村集体经济中,将存量资产、产业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起来,让农民与集体分享经营成果。

 

  议政建言

  民革市委专职副主委罗瀛:立法促进乡村振兴

  从目前立法状况看,有关城市的法制体系相对完整,但针对农村地区特点的规制相对欠缺和薄弱。建议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梳理生态涵养区建设取得的制度性成果,制定《北京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入责任,建立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优先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明确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及主要领域。

  民进中央经济委委员付春杰:推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

  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不完善、租赁使用不透明、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存在。建议加快推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改革,加快建立涵盖地块分布、特征、“三权”、历史变迁等信息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数据平台,实行网上审批,简化办理手续。建立健全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特别注重保障农民利益,防范交易风险,保障投资的可靠性。

 

  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市委文化专委会副主任吴宜夏:完善“点状供地”机制

  为破解生态涵养区产业项目“用地难、门槛高、落地慢”的现实情况,建议优化并推进“点状供地”,加强与产业发展规划、旅游设施规划、体育设施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实现市场需求和土地供给的精准对接,建立更加符合生态涵养区特点的用地模式,加大对生态涵养区旅游发展涉及道路、停车、服务驿站等配套基础设施“点状供地”的支持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市委副主委李成贵:派发山地郊游消费券

  公众对亲近自然、体验农事和乡村韵味的需求正被进一步激发出来,市场潜力大,可以成为生态涵养区的支柱产业。建议解决用地制度制约,对发展休闲采摘园、亲子教育农园、农耕文化体验园等,提供必要的公共配套服务。为城区居民派发山地郊游消费券,用于交通、门票、采摘、农产品购买、餐饮和住宿等。加快山区郊游铁路专线建设,开通旅游专列,满足广大市民生态休闲游的需求。

 

  致公党市委科技工作委委员王洪波:综合开发利用煤炭采空区和金属矿区

  京郊煤炭采空区和金属矿矿洞具有多方面的开发利用价值。建议将西山煤炭采空区和金属矿区单独规划,同时借鉴国际和国内实践经验,利用煤炭采空区规划建设“地下城”:第一产业发展食用菌和植物工厂;第二产业发展战略仓储,存储粮食、石油等重要物资;第三产业发展商业服务业。利用金矿铁矿矿区建设矿山博物馆、科普基地和拓展训练基地,发展特色洞穴宾馆和探险旅游,促进就业、增加收入。

 

  市政府参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张强:发展宜居服务业

  建议充分估计到乡村产业兴旺、郊区作用增强、从业人口增加、居住需求扩大所导致区域功能格局的变化,按照“城镇化与逆城镇化两个方面都要致力推动”的要求,在考虑平原集中建设区发展实体经济的同时,将生态涵养区作为宜居地区,在不超出城市总规约束的条件下,考虑更多地安排发展宜居服务产业。“以居为业”“以居促业”,通过发展宜居服务业,聚人气、聚要素、聚服务、聚市场,形成更大的外围居住服务消费市场。要注意发展生态型宜居服务业绝不意味着在农村炒房地产,而是从实际出发,围绕宜居功能发展为城市服务的乡村产业,从而激活农村,让“绿水青山”有一个“金靠山”。(记者 范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