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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 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农业农村司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发布时间: 2023-08-14 | 90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立项批复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文本中所确定的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预期效果、资金使用进度等绩效目标。

  (四)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批复后,制定的项目合同、实施方案、资金拨付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五)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报告、现场检查评定意见、项目验收等相关资料。

  (六)其他相关资料和数据。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八条 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参考本办法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计分标准(见附表2)等,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省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省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对本省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评价。

  第九条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通过审核省级自评报告、实地抽查等方式,依据评价计分标准(见附表1),对省级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条  省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于4月底之前完成上一年度的项目绩效评价、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自评并上报工作总结材料;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根据工作进度原则上应于9月底之前完成上一年度抽查项目的绩效评价和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

 

  第五章 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省级管理工作和项目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省级管理工作评价结果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划分为三个等级:A级≥85分、60分≤B<85分、C<60分。

  第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将以适当方式对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第十三条 各省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应将本省制定的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抄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21日起施行。  

  

  

  附:

    1、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计分标准

    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参考计分标准

   

  

  附表1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计分标准

  

  分类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总分

  100


  组织管理(30分)

  1.制度建设(15分)

  省级有关部门建立本地区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档案管理三项制度完备得15分;三项制度中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2.成果储备(5)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本地区推广项目成果储备库,成果储备100项以上得5分;成果储备每减少20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建立成果储备库得0分。

  3.项目管理(10)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严格遴选项目、签订项目合同书、督导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上报相关材料五项项目管理工作得10分;五项工作中,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资金管理(30分)

  4.资金拨付进度(10)

  省级有关部门15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达100%10分;拨付进度每减少10%1分,扣完为止。

  5.资金执行进度(10分)

  本省(区、市)同一考评年度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总执行进度到年底达95%以上(含95%)得10分;进度每减少10%1分,扣完为止。

  6.资金使用规范性(10)

  省级有关部门建立专账管理、支出符合规定得10分;建立专账管理、每发生一笔支出不符合规定扣1分,扣完为止;无专账管理得0分。

  监督管理(10分)

  7.项目监督(10)

  省级有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督导、调研三项工作,完成检查、督查、调研书面报告或结论得10分;三项工作中,缺少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项目绩效(20分)

  8.评价制度和工作(10)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制定绩效评价办法、及时组织完成绩效评价工作、上报有关文件材料三项工作得10分;三项工作中,缺少一项扣4分,扣完为止。

  9.绩效评价结果(10)

  

  本省(区、市)完成项目绩效评价之后,所有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均在85分以上得10分;每出现一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60-85分之间扣2分,每出现一个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扣4分,扣完为止。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得0分。

  信息宣传

  10分)

  10.信息报送与宣传报道(10)

  省级有关部门将项目实施进展、资金管理、问题、建议等情况整理并报送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每一篇计1分,最高得3分;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和项目有关情况,每一篇计1,最高得4分,副省级以上领导对中央财政科技推广示范资金有明确批示,每一次计1分,最高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