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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
来源: | 作者:人民日报 | 发布时间: 2025-01-23 | 26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优化城乡发展格局,分类有序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统筹优化城乡发展布局。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优化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控制线,科学编制实施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化耕地保护,坚决整治乱占、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省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有序恢复耕地,逐步补足耕地保护任务缺口。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绘制全国耕地种植用途“一张图”。优化乡村功能和空间布局,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加强以“七区二十三带”为主体的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筑牢“三区四带”生态安全屏障。保留乡村景观特色,赓续农耕文明。

(二)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人地钱挂钩”政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人才、技术等要素规范有序向乡村流动。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一体推进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和治理,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中西部农产品主产区县城建设。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推动县域产业协同发展,以现代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基础,构建以县城为枢纽、以小城镇为节点的县域经济体系。发挥各类产业园区带动作用,引导县域产业集聚发展。

(三)分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细化村庄分类标准,科学确定发展目标。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强化产业发展,改造提升基础设施;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搬迁撤并类村庄有序实施搬迁撤并,解决好民生保障、就业增收和生态保护等问题。短期内难以判断的村庄,留足观察和论证时间,重点保障基本民生需要。

(四)衔接推进脱贫地区全面振兴。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抓好防止返贫监测,落实帮扶措施,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加快补齐脱贫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优先布局产业发展所需配套设施。推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帮扶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特色产业,推进消费帮扶,完善脱贫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和分享收益机制。深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推进携手促振兴行动,鼓励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到脱贫地区共兴产业。推动帮扶政策体系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转换。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对有劳动能力的人口,落实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措施;对缺乏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完善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县域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创新帮扶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