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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0-10-13 | 147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十一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军事委员会履行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职责。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十二条 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

第十三条 党中央设立若干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党中央领导下,负责相关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党中央设立若干工作机关,在党中央领导下,主管或者办理中央相关工作。

党中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设立党组,对党中央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第四章 领导职权

第十四条 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全国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讨论中央委员会向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党章修正案,并决定提请全国代表大会审查和审议。必要时决定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全国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

(二)选举产生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过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增选、增补中央领导机构成员,增补中央书记处成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

(三)听取和讨论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

(四)讨论和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五)讨论决定国家主席、副主席推荐人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人员推荐人选。

(六)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委员;决定或者追认给以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分。

(七)讨论和决定党治国理政、管党治党中其他重大问题和事项。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的职权由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

第十五条 中央政治局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提请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问题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