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在“双一流”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制度、工作流程、决策规定和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推动国有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合理分配。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建立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经费分配、成果评价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试点。出台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办法。
(三)推动试点地区技术协同创新。支持试点地区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探索创新大科学计划组织管理模式。逐步实现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互认和“通用通兑”。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创新联盟,推动创新成果无障碍转化,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四)构建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产业链。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新技术对接供需双方,提供创新性金融产品。引导和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产业联盟、市场化产业投资机构等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并购基金,拓宽创业投资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市场化退出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天使投资基金。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五)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
(六)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以作价入股等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探索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
(七)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二三产业混合用地,鼓励同一地块内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优化新型产业用地审批服务,鼓励推行新型产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建立健全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市场供应体系。探索与城市产业结构、产业贡献相挂钩的土地出让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八)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通过产业更新、综合整治等多种模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加强闲置土地监管处置。完善资不抵债涉诉企业土地资产的司法拍卖流程,合理设置竞拍准入条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深入推进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统一规划、联动开发。推动国有企业和有关专业企业合作开发低效用地。鼓励持有低效用地的企业引入新投资人(战略合伙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