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支持打造科技服务集体林改样板。鼓励科研单位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木竹精深加工、林下经济发展、林业机械装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开展“点对点”科技服务和成果应用推广,重点支持提高森林经营效益。
(九)开展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管理试点。根据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原则,制定试点方案和管理办法,分类明确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以下简称“林业直服设施”)具体范围,林业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为发展林下经济放置的移动类设施等可纳入林业直服设施范围,科学确定各类林业直服设施占用林地标准。
(十)强化改革授权和政策保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相关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并在林业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将改革试点任务赋予以上两市一片区。
先行先试过程中要注意防范风险,及时纠错纠偏,确保风险可控,涉及的重大事项或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我局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