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一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协同减排,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深入推进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加快推进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城市、县城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开展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建设。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管控修复。制定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规模化利用处置,推进磷石膏综合治理,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的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
二是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治理。加快实施“三北”工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工程,持续加大对秦岭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三江源“中华水塔”保护支持体系。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园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实现全民共建共享。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加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综合治理,深入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启动第二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持续开展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
三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制定出台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丰富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推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绿色电力证书市场建设。发布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扎实开展第二批国家碳达峰试点,出台零碳园区建设方案。延长碳减排支持工具实施年限至2027年,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发展绿色保险。有力有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加快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善节能降碳标准体系,深入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营造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生态,培育绿色建筑、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新增长点。加强煤炭绿色智能开发、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新能源开发与消纳,有力有序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新能源健康发展,加快“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有序开发建设海上风电基地,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通道建设。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推进煤电低碳化改造示范。进一步规范新型储能并网管理,持续完善调度机制。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持续推动“能水粮地矿材”一体化节约,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推广再生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