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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来源: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 | 发布时间: 2024-10-22 | 25925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六十三条 开展核心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条例。

开展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网络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