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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
来源: | 作者:新华社 | 发布时间: 2024-10-22 | 1435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增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九)完善救援力量体系。市县两级根据本地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灾害事故特点、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依规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力量,优化队伍布局,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使用。发挥属地企业专职救援力量、微型消防站以及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作用,加强专兼职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风险突出,或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的县(市、区、旗),要加强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建设。

(十)鼓励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发挥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等作用,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政治引领、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举办技能竞赛,组织实施分级分类测评。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资源统计、管理训练和对接调动的范畴,积极搭建任务对接、技能提升、激励等平台,可在训练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完善应急管理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十一)加强一体管理与实战训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健全与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联训联演联战机制。优化力量编成,对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进行体系化编组,统一管理指挥,强化救援协作。坚持实战导向编制训练计划,采取理论培训、案例教学、岗位练兵、比武竞赛、联合演练等方式,提高抢险救援能力。

(十二)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市县两级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建设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经济实用的应急救援训练场地,推动与国防动员相关场所设施共建共享。规范救援装备配备,购置破拆、清障、防护、通信等先进适用应急装备,强化共享共用。加强队伍正规化管理,建立人员选配、值班备勤、应急响应、指挥调度、训练演练等制度。

四、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加强预案编制和演练。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灾害事故风险特点,指导编制并动态修订上下衔接的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简明实用的村(社区)应急预案,制定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应对措施。常态化开展预案演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每年至少组织1次以先期处置、转移避险、自救互救为重点内容的综合演练,高风险地区要加强防汛、防台风、避震自救、山洪和地质灾害避险、火灾逃生等专项演练。

(十四)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发布。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主体、范围、内容、时限、流程和工作纪律,落实企业、学校、医院、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及时报告信息的主体责任,加强多渠道多部门信息报告,强化信息互通共享,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