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和谐社会稳定发展,已成为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的关键一环。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更是大食物观理念下森林“粮库”绿色、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我国幅员辽阔,34.64亿亩森林蕴藏着丰富的食物资源,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现“两山”转化创造了广阔的空间。林草部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妥善处理保护与利用关系,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释放森林“四库”功能,发展林下经济,丰富森林食品。
目前,全国林下经济经营利用林地面积6亿多亩,年产值达1万亿元。林下经济提供了林菌、林药、林茶、林果、林菜、林蜂等丰富多样的森林食品和中药材,年产林禽49亿只、林畜5000多万头。森林食品已成为我国继粮食、蔬菜之后的第三大重要农产品,食用林产品为保障粮食安全、丰富食物结构、促进乡村振兴作出了积极贡献。
产业规模快速增长,产品类型愈加丰富,产业地位日渐提升。与此相适应,我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也走过了一段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加强顶层设计 科学构建食用林产品监测体系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向森林要食物正逐渐成为老百姓的“餐桌共识”。国家林草局立足森林资源优势,科学构建食用林产品监测体系,推进森林“粮库”建设,全力保障百姓餐桌种类多、质量高。
明确安全监测职责。2017年,国家林业局明确提出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着力推动林产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监管范围。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在国家林草局“三定”规定中明确林产品质量监督职责,同年成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责,国家林草局及时印发了《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
完善法规政策体系。2023年,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发布实施,明确提出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林产品质量安全从此有法可依。湖南、江西等省专门出台《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北京、浙江、湖北、新疆等省(区、市)相继出台食用林产品监管相关规章,各地逐步建立问责机制。
部署监测工作任务。2020年,国家林草局召开全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印发《2020—2022年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任务表》,全面部署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印发《2023—2025年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计划》,进一步推动地方加大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提高监测品种、监测区域和监测安全指标覆盖率,加快实现“一个统筹三个全覆盖”,全面构建覆盖全国食用林产品主产区的监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