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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聚力攻坚
来源: | 作者:新华社 | 发布时间: 2024-07-23 | 14717 次浏览 | 分享到:

“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倍增效应,支撑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教育部部长怀进鹏说。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

决定对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作出部署,明确提出必须完善宏观调控制度体系,统筹推进财税、金融等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需要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决定提出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强调要“构建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机制”“增强国家战略宏观引导、统筹协调功能”“探索实行国家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等。

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决定从多方面作出部署——围绕健全预算制度,提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统一预算分配权等;围绕健全税收制度,提出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健全直接税体系等;围绕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提出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合理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适当加强中央事权、提高中央财政支出比例等举措。

围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决定从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等多方面作出前瞻性、系统性的顶层设计,一系列部署和要求锚定金融强国建设目标,凸显改革力度。此外,决定提出制定金融法,强调“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明确“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等要求。

决定提出的相关改革新部署,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宏观经济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更好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决定提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对于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决定提出: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城乡融合发展,一头在“城”。决定提出,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