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0年,形成全国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业发展的良好格局,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产品生产、流通、加工体系更加健全,产品供给能力、质量安全水平、市场竞争能力全面提升,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特色产品竞争力、知名度、美誉度得到国内外市场充分认可。
二、科学利用林地资源
(四)完善资源管理政策。鼓励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推动落实公益林发展林下经济管理规定,允许利用二级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适当发展林下经济。鼓励地方结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或通过对第一轮退耕还商品林地实施林相改造等方式,建设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基地。允许对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地进行评估后,依法依规调整林种,种植具有良好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功能的木本粮油树种。对调整优化现有木本粮油品种结构的,可优先办理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五)放活林地等土地流转政策。建立健全区域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鼓励通过土地流转以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合法流转集体所有荒山、荒丘、荒地、荒沙、荒滩等未利用地经营权。鼓励采取出租(转包)、入股、转让等方式流转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允许通过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符合政策的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依法登记造册,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切实保障土地流转各方合法权益。
(六)落实配套用地政策。在林地、园地、退耕地营造木本粮油经济林的,允许修建必要的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的生产道路、水电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仓库;利用林地发展林下经济的,在不采伐林木、不影响树木生长、不造成污染的前提下,允许放置移动类设施、利用林间空地建设必要的生产管护设施、生产资料库房和采集产品临时储藏室,相关用地均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转用审批手续。
三、引导构筑高效产业体系
(七)科学扩大木本粮油产业规模。以各地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区位为基础,科学划定木本粮油重点基地、主产区和产业带,引导形成产业集聚和发展特色。将油茶作为食用植物油发展的主力军之一,在适生条件良好、产业发展具备一定基础和较大潜力的湖南、江西、广西等南方15省区打造油茶产业融合发展优势区。在北方及西部适宜地区,充分发掘仁用杏、榛子等重点树种栽植潜力,巩固板栗等优势产能,扩大适生品种种植规模。在甘肃、四川、云南、湖北等省区干热河谷、低山河谷地带等适宜地区,积极扩大油橄榄种植。在北方干旱区适当发展长柄扁桃、文冠果等树种,在西北等沙化土地区推广沙枣、沙棘等沙生木本粮油树种,在中原地区统筹推动油用牡丹种植,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山桐子、元宝枫、银杏、香榧、果用红松、澳洲坚果等特色木本粮油树种。鼓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木本粮油品种种植结构,加快推进提质增效,提高产出效益。鼓励各地结合用材林建设培育果材两用林,不断增加木本粮油生产的潜力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