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切实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这些年来,破坏生态行为禁而未绝,凸显了生态保护修复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监管。要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建设,加强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督察执法。坚决杜绝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决不允许打着生态建设的旗号干破坏生态的事情。
要拓宽绿水青山转化金山银山的路径。良好的生态环境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培育大量生态产品走向市场,让生态优势源源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重要江河湖库、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重要生态系统等保护补偿,完善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保护修复者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者付出相应代价。
第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要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落实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
要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深入实施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确保安全降碳。在碳排放强度控制基础上,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进一步发展碳市场,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降低碳减排成本,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并启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协同创新试点,提升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治理水平。
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确保发挥兜底保障和对新能源发展的支撑调节作用。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统筹水电开发和生态保护,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提升国家油气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守牢美丽中国建设安全底线。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障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
要切实维护生态安全。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国家生态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应对管理体系,提升国家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应对和处置能力。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重金属等重点领域环境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完善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环境应急责任体系,及时妥善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严格监督管理,全面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建成同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推动核安全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核安全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