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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召开全省湿地保护暨小微湿地试点建设现场会
来源: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 作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 发布时间: 2023-09-22 | 576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青海省林草局近日组织召开全省湿地保护暨小微湿地试点建设现场会。会上宣读了《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定平安西村小岛等13处湿地为青海省小微湿地的通知》,并现场授牌;果洛州林草局、玉树州林草局、都兰县林草局、互助县林草局分别以湿地保护及管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小微湿地试点建设为重点作交流发言,并实地参观化隆县牙什尕小微湿地、平安区西村小岛小微湿地和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详细了解小微湿地试点建设情况及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项目实施成效、自然教育开展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将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强化保护修复、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引领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效。青海省湿地面积1.07亿亩,湿地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89%,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2.64%,位居全国前列。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湿地保护工作始终关注关心关怀,2016年和2021年先后两次考察青海时深刻阐明了保护青海湿地的重大意义,为加强青海湿地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发展方向。青海省以筑牢“中华水塔”坚固丰沛、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为目标,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湿地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一是保护修复成效显著。十年来,累计投入湿地保护资金11.87亿元,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226项,一批退化湿地得到修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源涵养功能不断增强。二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颁布实施了《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青海省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青海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制度,制定湿地监测技术规程、重要湿地标识设计规范等地方标准,初步建立了湿地保护制度标准体系。三是监管能力全面提升。严控湿地资源征占用,制定实施《青海省重要湿地占用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湿地保护分级管理,发挥湿地管护员作用,将湿地保护纳入林(草)长制监管,形成了林(草)长制、河(湖)长制、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协作机制等湿地保护新体系,有力保护了湿地资源安全。四是监测体系基本形成。统筹开展林草湿荒综合监测,完成了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开展黄河青海流域湿地鸟类及栖息地调查、木里湿地监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等专项调查,全面掌握了湿地资源和生态演变情况。五是科技支撑持续强化。采用“湿地+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家”的模式,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植物及盐碱地原生植物培育等多项研究,取得科技成果10余项,为湿地保护研究及技术创新提供了科学依据。六是小微湿地兴起壮大。2020年以来,青海省投入专项资金,对“沟、塘、渠、井、泉、沼泽”等微型湿地进行了试点保护,建成小微湿地13处。小微湿地发挥了“小湿地、大能量”的作用,成为了乡村美起来、旅游热起来、农民富起来的主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