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安全保障有力。基地选址科学安全,游憩、健身设施及场地符合安全标准。具备救护条件,应急预案可操作,消防等应急救灾设施设备完善。
(六)带动能力强。基地对外开放营业3年以上,有一定的接待规模,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社会反响好。带动当地就业和增收效益明显。以县为单位的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已成为当地有重要影响力的产业。
(七)信誉良好。土地权属清晰, 无违规违法占用林地、农地、沙地、水域、滩涂等行为,基础设施建设合法合规,经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主体,3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
三、推荐和申报要求
(一)推荐程序。以经营主体申报的,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报送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申报的,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征求民政、卫生、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卫生、中医药等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森林康养基地联合行文报送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并汇总填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荐表(见附件1)。
(二)推荐数量。在考虑各地森林康养产业基础、发展潜力、现状规模等因素基础上,确定了首批分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推荐申报控制数表,计划单列市计入本省控制数(见附件2)。
(三)推荐材料。
1.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3)。
2.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基础数据表(格式见附件4)。
3.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方案或规划。
4.有关基础数据证明材料。
5.反映基地情况的照片(格式要求:JPG格式,单张照片不小于1MB,原始文件不小于500万像素,不少于5张)或视频(格式要求:VCD或DVD格式,高清摄像,时长不超过5分钟)。
四、公布程序
(一)专家评审。国家林草局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选择熟悉森林资源利用、养老、医疗、中医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推荐条件,结合申报材料,围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的内涵与建设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二)评审公示。为确保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议名单。在林草、民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联合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国家林草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文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