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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三批开展试点工作,中央财政定额奖励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人民网 | 发布时间: 2023-08-16 | 697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试点工作将覆盖哪些行业?提供哪些支持?

  根据《通知》,各试点城市应将制造业关键领域的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转型试点的重点方向,重点向通用和专用设备制造、汽车制造、运输设备制造等行业中小企业倾斜。要选择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中小企业作为本次数字化改造的重点对象。

  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给予定额奖励。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每个城市试点期两年。

  资金可用于被改造企业选择数字化服务商,也可用于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以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和咨询诊断等服务支出。

  数字化服务商如何选?由试点城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结合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的共性特点和被改造企业的个性需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供被改造企业自主选择。

  在试点实施期满时,要实现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即每个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比例应达到90%以上,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的比例应实现明显提升。

  去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从5个方面为中小企业提出了转型路径。

  “指南解决企业‘不会转’的问题,此次《通知》解决企业‘不愿转、不敢转’的难题,明确了政府在资金补贴、服务商遴选方面的责任。”白景明表示,接下来需要中小企业结合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特点,将有限的资金首先用于增值潜力最大的环节,进行核心业务的数字化转型。

  加强绩效管理,强化政策协同

  如何将财政奖补资金用在刀刃上,防止政策执行过程中资金跑冒滴漏、低效无效?

  《通知》明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据介绍,对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本次试点工作不再重复支持。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指导试点城市分年度开展绩效自评。实施期第一年结束后,进行中期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拨付奖补资金的重要参考。实施期第二年结束后,将开展实施期后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拨付奖补资金。

  “奖补政策要与原有扶持政策衔接配套,要落实好已有的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此外,各级政府对人才奖励政策,要做到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事业单位一视同仁,激发全链条创新活力。”白景明认为,制造业行业情况千差万别,对数字化转型成果评估是一项复杂工程,财政部门要多维度评价资金使用绩效,并切实做到评价结果与后续资金拨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