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湿地保护修复持续强化
出台《湿地保护法》。编制《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发布《2020年度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白皮书》,制定《湿地保护约谈暂行办法》。印发《红树林生态修复手册》,扎实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编制《黄河三角洲湿地保护修复规划》,大力推进母亲河保护。新增和修复退化湿地7.27万公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受益农户16760户,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35万公顷。目前,已指定6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899处国家湿地公园。
七、荒漠化防治稳步推进
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2021—2035年)》《全国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2021—2035年)》。在7省区开展荒漠生态保护补偿试点,续建9个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修订《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管理办法》。完成“十三五”省级政府防沙治沙目标责任期末综合考核。完成第六次全国荒漠化和沙化调查,启动岩溶地区第四次石漠化调查。有效处置沙尘暴天气过程9次。
八、全国林长制体系基本建立
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制定《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出台《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基本建立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27个省份建立林长会议、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配套制度,17个省份出台林长制考核评价办法,多地创新推出“林长+”、总林长令、巡林督查等做法。安徽省出台林长制条例,江西省构建覆盖全域的网格化管护体系。
九、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全面加强
依法批准实施全国“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完成退化林修复93.33万公顷。推进全国森林经营方案制度体系建设。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出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开展全国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
强化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实行全覆盖包片蹲点指导。推动建立京津冀晋蒙五省区联防联动协作机制。全国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受害草原面积均呈下降趋势。启动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建立13个部门防控协作机制,对黄山、秦岭等重点生态区域进行包片蹲点。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成效初步显现,扩散趋势有所放缓。全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分别达966.67万公顷、1373.33万公顷。
十、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
全国经济林面积保持在4000万公顷以上,完成油茶林新造改造25.13万公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在广西、江西开展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建设。生态旅游游客量达20.93亿人次,同比增长超过12%。成功举办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第十一届中国竹文化节和第十四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