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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简报2023年第10期
来源: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 作者:中国绿化网 | 发布时间: 2023-07-11 | 566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公安部等三部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防范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行为

 

古树名木是有生命的文物,是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景观和经济价值。近日,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健全防范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深化协作配合,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巩固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意见》提出,要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并明确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司为防范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工作的日常联络机构;定期会商联络,分析研判防范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形势,交流情报线索和打防经验,协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分工负责抓落实。

《意见》强调,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加强四个方面协作配合。一是加强信息共享。要及时通报古树名木资源分布、补充调查结果、保护管理工作和打击违法犯罪等信息,推动建立古树名木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数据共享。二是加强行刑衔接。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古树名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对工作中发现的破坏古树名木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或林业和草原部门处理。对移送的案件,接收部门应及时受理、认真审查。三是加强专业支持。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林业和草原部门就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等问题咨询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涉案证据需要检验、鉴定或出具认定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林业和草原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协调所属检验机构开启刑事案件检验“绿色通道”。四是加强培训交流。要共同组建防范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工作专家组,为实际工作提供科学咨询、技术支持。要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组织开展研究、培训等活动,重点加强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法律适用等内容培训,不断提升防范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工作水平。

《意见》要求,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林业和草原部门要结合实际充实执法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内部管理、健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防范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工作保障措施。要做好防范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普法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意义、法规政策、执法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等。通过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者网络平台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线索的渠道。通过调度、约谈、挂牌督办、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强力推动防范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