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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0-04-20 | 695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强化保障,不断提高禁牧休牧成效

禁牧休牧期间,各地要在机构、人员、车辆和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保障。要积极推进草原确权承包,依法赋予农牧民长期稳定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为禁牧休牧工作奠定基础。要健全监测体系,为禁牧休牧区域、期限设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及时掌握禁牧休牧成效,对禁牧休牧工作作出评价。禁牧休牧涉及农牧民的生产生活,要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强协调,联合相关部门,争取加大饲草料基地、舍饲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技术服务,为顺利开展禁牧休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开展禁牧休牧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将禁牧休牧等草原管理作为牧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鼓励村民开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农牧民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积极向农牧民和社会各界宣传禁牧休牧政策,引导农牧民自觉配合开展好草原禁牧休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要把落实草原禁牧休牧作为林草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整合林草系统执法监督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巡查,落实执法监督责任;没有设置专业执法机构的地方,要协调相关综合执法机构,争取支持,加强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运用智能监控、无人机、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草原的监管,弥补专业执法力量的不足。要加强草原管护员队伍建设,落实管护经费,建立与禁牧休牧落实成效密切挂钩的考评奖励机制,调动管护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管护员的监督作用。要向社会公布禁牧休牧举报电话,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层层压实责任,将禁牧休牧责任落实到乡、村、牧户。对违反禁牧休牧制度者进行警告和教育,及时制止偷牧、滥牧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当前,草原已进入春季返青期,各地要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扎实做好全年禁牧休牧工作。各专员办要加大监督力度,开展督查检查。

请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禁牧休牧工作总结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