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保障国家木材安全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为目标,以培育中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长周期大径级用材林为方向,以创新投融资机制为主要途径,科学布局和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推动国家储备林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增加蓄积。以目标为导向,增加森林蓄积,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森林结构,缓解木材供需矛盾,保障我国木材安全。
——坚持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管理,以“自然+条件”为基础,将水光热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重点建设区域,实施重点工程,优先发展中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兼顾大径级用材林。
——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国家储备林建设维护木材安全和改善生态的重要作用,促进国家储备林建设与林草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等有机衔接,提升国家储备林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坚持创新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开发性、政策性等金融贷款和社会资本、各类基金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鼓励地方采用PPP、央地合作等模式开展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防范金融风险。
二、建设布局
统筹考虑各地需求和国家储备林建设实际情况,“十四五”期间国家储备林建设范围包括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大兴安岭6个森工(林业)集团的1849个建设单位(见附1)。根据自然条件等因素,划分为重点建设区域和适度建设区域。
(一)重点建设区域。将长江以南地区的广西、重庆、贵州、福建、广东、江西、湖南、安徽南部、四川、海南、云南、湖北、浙江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57个建设单位作为国家储备林建设重点建设区域。按照培育树种、培育目标和发展方向相似的原则,划分为东南沿海地区、西南地区、长江中下游地区3个国家储备林建设片区。
(二)适度建设区域。将长江以北地区的甘肃、河南、陕西、宁夏、山西、安徽北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北京、山东、河北、新疆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内蒙古、吉林、长白山、龙江、伊春、大兴安岭6个森工(林业)集团的792个建设单位作为国家储备林适度建设区域。划分为西北地区、黄淮海地区、东北地区3个国家储备林建设片区。
三、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安排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3690万亩以上。按建设内容分:集约人工林栽培761万亩以上,现有林改培1593万亩以上,中幼林抚育1336万亩以上;按培育方向分:中短周期工业原料林2284万亩以上,长周期大径级用材林1406万亩以上(见附2),优先选用珍稀树种和乡土树种。“十四五”期间,国家储备林建设增加森林蓄积7000万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