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国平均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2%,乡村“四旁”植树15亿株以上,全面巩固提升国家森林乡村,绿化一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居住点,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森林乡村、绿美乡村,乡村自然生态得到全面保护,乡村绿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东部地区、中西部条件较好的地区,乡村绿化布局科学,村庄内部基本做到应绿尽绿,科学绿化落地见效,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绿化管护长效机制全面建立。
中西部具备条件的地区,大部分村庄内部基本做到应绿尽绿,绿化质量有效提高,村容村貌持续改善,绿化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自然条件较差、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循序渐进推进乡村绿化,基本实现村村有树、村村有绿,村容村貌得到改善。
二、主要任务
(四)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县域范围内,统筹考虑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因素,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优化绿色空间系统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乡村绿化美化要求,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合理安排年度绿化任务。优先安排村庄周边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和受损山体、矿山废弃地、退化林地草地等绿化任务。有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可以依据县、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绿化任务要求,编制乡村绿化美化专项规划,合理确定乡村绿化目标和重点任务,批复后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突出保护乡村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维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公益林管护,保护天然草原,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极小种群保护。推进乡村小微湿地保护,开展乡村小溪流、小池塘等小微湿地修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到2025年,实现普查范围内乡村散生古树名木和古树群全面挂牌保护。严禁采挖移植天然大树、古树名木和法律法规禁止采挖的其他林木。(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步增加乡村绿量。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开展护村林、护路林、护岸林建设,构建乡村生态廊道体系。因害设防、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农村道路、沟渠、田坎等现有空间,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在风沙严重的三北地区、黑土地区、黄河故道区等重点区域,合理规划建设农田防护林。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地、边角地、空闲地、拆违地,增加村庄绿地。支持有条件的乡村,开展一村一公园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四旁”绿化、立体绿化,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充分挖掘绿化潜力,鼓励栽植乡土珍贵树种。引导村民在庭院中栽植果蔬、花木等,打造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积极发展乔、灌、草、花、藤多层次绿化,提升庭院绿化水平。推进实现“山地森林化、农田林网化、村屯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果化”。(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